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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3
《台北市立教大学增设及调整院,系,所,学程审查要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審查要點92年5月2日91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95年11月7日95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年11月16日奉校長核定後施行96年10月2日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6年12月18日96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年11月17日98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一、依據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教育部「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學院、研究所、學系、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含增班、分組、更名)之審查作業。三、增設及調整申請案應依下列原則規畫:(一)順應世
2、界學術潮流之趨勢。(二)符合國家及社會之需求。(三)配合本校發展特色及中、長程整體發展。(四)合理分配運用本校現有之空間、人力、財力等資源。(五)考量現有競爭力與畢業生出路之需求。四、增設及調整申請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應符合教育部頒定「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等有關規定。(二)應具該領域人才需求及學術領域專精特色。(三)增設及調整申請計畫應含:目標、需求及趨勢分析、課程規劃、師資現況及延攬計畫、教師研究成果著作、圖書儀器設備、空間使用規劃、未來學生出路、畢業輔導等相關輔佐說明資料等。(四)需調整或增加空間、建築及重大設備者,應經校務發展
3、委員會充分研議認定可行。(五)赴境外地區開設碩士在職專班之申請,應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五、增設及調整申請案之提出及審查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流程圖及計畫書參考格式詳如附件)(一)申請:申請單位依據本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經院、系、所、學程會議通過,依程序陳核會議紀錄,一般項目及境外碩士在職專班申請案於每年1月31日前、特殊項目申請案於每年5月31日前將會議紀錄影本送教務處(招生組)簽收,提出申請。(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研議:教務處招生組向校務發展委員會提出增設及調整案(含一般項目及特殊項目),
4、並提供計畫書格式,通知申請單位於會前備妥申請計畫書,俾利提會研議。(三)送校外學者專家審查:教務處依校務發展委員會研議決議且奉核定後,辦理送審事宜,含外審委員簽核、校長信函、聯繫、審查資料印製、寄送、經費申請與核銷等作業。(一)提校務會議審議:教務處彙整外審結果送校務會議審議。(二)行文報局轉部提出申請案:教務處依校務會議決議,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核定。涉及招生名額之增設及調整,另提招生委員會研議。經教育部核定不通過或緩議者,申請單位再提出申請時,其作業流程視同新申請案。二、校外審查委員名單由學院徵詢相關系、所意見後,提
5、供教務處彙整,簽請校長推薦校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過程中得請提出計畫之單位提送補充資料。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件、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增設及調整案作業流程圖是每年1月初旬通知調查教務處招生組彙整各單位申請案後,提「校務發展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研議。教務處(招生組)依「校務會議」決議,印製報部審核資料,於期限內行文報局轉部提出申請。教務處(招生組)提「校務會議」審議,確定本校發展總量、增設及調整院、系、所(班組)、學程及招生名額規畫案。教務處承辦單位設計申請格式,通知各院、系、所提出下一學年度增設及
6、調整院、系、所(班組)、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規畫案。結束否簽陳會議紀錄,經學院、會簽教務處(招生組)、陳請校長核定。一般項目申請案:於每年1月31日前特殊項目申請案:於每年5月31日前將會議紀錄影本送教務處(招生組)「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案中,需送審查案件,由教務處(招生組)彙整辦理送審程序。各院、系、所開會決議提出附件二、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增設及調整案計畫書參考格式【依教育部98年10月1日台高(一)字第0980164649號函示「100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案」之格式,實際申請時,以教育部最新之規定為準。】100學年度○○大
7、學(學院)申請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各項資料應詳實填報,如經查提報資料錯誤、不完整、涉及不實記載者,本部將依「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11條規定,駁回其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申請案,並追究相關責任。第一部份、摘要表 *本表為計畫書首頁國(私)立○○大學○○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特殊項目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申請類別□增設□調整(更名、整併、分組)班別□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申請案名院系所學程名稱體例:碩博士班未設學士班者,一律稱○○研究所;已設學士班者,一律稱○○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系所合一且名稱相同
8、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系所合一但名稱相近、一系多所之體例為:○○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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