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场地物品使用管理办法(雅安校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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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团委场地、物品使用管理办法(雅安校区)各使用单位及个人:为使校团委场地、物品借用流程更加规范,根据近期使用情况及历史借用数据分析,现将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除押金50元1.未在登记归还时间内及时归还的。2.未做好清洁卫生、未清运垃圾的。3.场地使用完毕后,桌椅、门窗等未按要求整理的。4.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5.以上情况未及时处理,每延迟1个工作日,累计扣除。二、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除押金50元,并禁止借用2周1.场地桌椅、讲台等物品私自搬出会议室的

2、。2.各类教室等场地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清理被举报的。3.借用场地后不使用未及时报备核销手续的。三、其它注意事项1.借用前需自行认真查阅相关须知和管理办法。2.借用时间为非工作日上班时间的(四政),借用组织需自行联系前一时间段借用人并做好检查交接工作,随后由此期间使用的所有使用人于工作日上班时间一起负责归还并核销借用手续,检查无误后一并退还押金证件等。四、校团委学生组织还需注意以下条款1.校团委学生组织因工作原因需要打(复)印资料的或者取用纸张、笔、座牌、水壶等办公用品时需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并在助管处登记备案方可执行。2.校团委学生

3、组织办公室需要维修的需报助管登记备案,由助管统一联络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现场验收人员需要到助管处签注验收人姓名备查。3.校团委学生组织借用电教室(包括十教以及一教多媒体教室)的需注意:9、10节以及周末只借用十教B区以及一教(一教一楼不借用),其他行课时间均可借用。校团委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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