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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无害化处理所动物防疫条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办理条件: 一、选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三、设施设备: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动
2、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四、制度: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所需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3、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5、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文本;6、设施设备清单。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兽医股(材料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批初审意见→省兽
3、医主管部门(现场审查)→省兽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行政审批→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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