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413147
大小:14.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5-12
《千渭初级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千渭初级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宝鸡市教育局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考试舞弊、违纪(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舞弊:1.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使用通讯设备的;2.携带除考试工具、透明文具袋之外的其它物品(如文字材料或手机、蓝牙耳机、电子存储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试场的;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评卷过程中被认定答卷答案雷同的;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6.使用电子相片等违禁物品的;7.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带出试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在考试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在答卷上作标记信息的;9.考试无故迟到30分钟的;10.违反考试规定未到30分钟强行交卷的;1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12.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1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的;17.故意扰乱考试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1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舞弊、违纪情况,作弊物证材料等及时报知政教主任和教导主任。二、考试舞弊、违纪的处理 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酌情做出如下处理:1.违反本办法第一项第1-5条的,扣除该科成绩20分;2.违反本办法第一项第6-9条的,扣除该生该科成绩25分;3.违反本办法第一项第10-19条的,取消该生考试资格,各科成绩均以零分计;4.违反本办法第一项第1-19条的,相关舞弊、违纪物
4、品由学校没收;责成写检讨一份,并约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酌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转学等处分,并予以通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政教处、教导处负责解释。千渭初级中学2015年1月20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