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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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第4-5页2.3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2.3.1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又称寄存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3)保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2.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保管人的义务1)保管义务①妥善保管保管物。②除另有约定或者保管人因特定事由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保管人一般必须亲自履行保管行为,不得将该义务转委托他人。③保管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

2、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④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⑤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者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保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措施。2)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若该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孽息,保管人应将该孽息一并返还给寄存人。3)通知(告知)义务在保管期间,保管人负有危险通知义务和第三人追索的通知义务。4)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保管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5)损害赔偿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

3、偿责任。若为无偿保管,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寄存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2)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3)索赔时效2.3.2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概念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第4-5页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报酬而为另一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属于商事合同的范畴,在合同主体、保管对象、成立条件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保管合同。2.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

4、种类物(3)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作为凭证(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3.仓储合同的内容实际操作过程中,仓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保管人、存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条款。(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条款。(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条款。(4)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条款。(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条款。(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条款。(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条款。(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条款。(9)违约

5、责任条款。(10)变更和接触合同注意事项条款。4.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保管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资料。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作出必要的处置。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6)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2)保管人的义务1)签发、

6、给付仓单的义务2)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的义务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4)接受检查的义务5)危险通知的义务6)紧急处置的义务7)按期如数出库的义务(3)存货人的权利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案第4-5页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入库货物符合约定。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形向物流企业催告的,物流企业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要求赔偿。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6)储存

7、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7)未约定储存期间的,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当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8)储存期间未满,有权提取货物,但应当加交仓储费。(4)存货人的义务1)提交储存货物的义务2)负责包装货物的义务3)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的义务4)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5)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的义务为了确保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的保管活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入库货物发生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保管人催告时,物流企业或仓单持有人有作出必要处置的义务。6)允许保管人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的义务2.3.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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