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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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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考勤规定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保证师生安全,结合我校值日评估细则和学生奖惩条例,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学生出勤评估 1.早自习,下午上课,晚自习学生迟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2.学生迟到由校行政值日在校门口检查统计,学生缺席由年级值日(含领导和教师值日)不定时检查统计。 3.凡因病,因事不能上学者,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论;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论。 (二)、学生出勤违
2、纪惩处 累计旷课7节以内或连续旷课半天,迟到、早退5次以内者。批评教育、书面检讨 学期累计旷课8-14节或连续旷课1天,迟到、早退6-10次者。警告处分 迟到早退累计11-20次,旷课累计15-21节或连续旷课3天以内者。严重警告处分 每学期旷课累计21-30节或连续旷课4天以内者;迟到、早退累计21-30次者。记过处分 每学期旷课累计31-40节或连续旷课达一周者;迟到、早退累计31-40次者。记大过处分 累计旷课41-60节;迟到、早退累计41-50次者。留校察看处分 连续旷课二周以内或
3、学期累计旷课61节以上;迟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动退学、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处分 (三)、教师监管职责 1.每班设立点名册,并将家长联系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内,把学生的出勤情况资料放至班长处(含学生请假情况、不上自习名单、学生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请假时间段等,初三学生如不上自习必须由学生写好申请,班主任与家长本人联系确认并家长签字后方可),以备任课老师监管所用。(班主任职责) 2.各班实行点名制,每节课(自习)前由任课老师进行点名登记,如有学生无故缺席则应立即联系家长,并做好情况登记。(任课老师职责
4、) 3.各年段落实好年级值日点名和晨检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出勤情况。(年级职责) 4.学生应规范填写请假条并应由家长确认(签字老师把关),由相关教师签字后有效,门卫应凭请假条才准学生离校,并保留请假条。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由家长电话请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因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须长期请假者,由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辅导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审核再交由政教处批准备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册,向家长汇报;对旷课,迟到
5、,早退的,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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