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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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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纪,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学科考试成绩的20分,并通报批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者(如书籍、作业本、笔记本、手机、计算器、学习机等)。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结束后还在继续答卷者。 3、随意交换考场或座位者。 4、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者,在考场内喧哗者。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班级者。 6、书写不认真,在卷面乱涂乱画乱写者。 7、提前离
2、开考场者。 二、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扣除所考科目的成绩30分,并通报批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50分,并通报批评。 1、传接或交换答卷或传递纸条者。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者。 3、抄袭他人答卷者。 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 5、有意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6、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卷者。 7、抄袭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或抄袭夹带者。 四、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 的处分,操行降等,并通知家长,经教育后,再视其认识态度编班
3、学习。 五、学生在考试过程中顶撞监考老师者,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 以上处分。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班主任审批后告知教科处。无故不参加考试一科者,全校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考试两科者,给予警告处分,告知家长,经教育后,再视其认识态度编班学习;无故不参加考试三科及其以上者,劝其退学。 七、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和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如有作弊行为发生,将作弊物证、违纪学 生登记表及作废试卷送交教科处。 2、教科处提交违纪、作弊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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