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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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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心理咨询室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心理咨询室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定期参加国家级、省级心理学会学习与培训活动,汲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根据心理咨询的科学原则制定计划开展工作。 2、注意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学生的心理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心理疏导方法。 3、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做好日常个案整理工作并对成功个案进行总结。 4、有针对性地开办心理健康讲座。 5、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咨询时间,做好个案咨询工作。 6、经常深入
2、年级、班级,向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学生状况,开设心理活动课。 7、定期对班主任、德育教师、楼道管理员、年级干事等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8、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心理咨询室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心理咨询教师考核采用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与岗位津贴挂钩。 1、为来访者保密,不对任何人泄露有关来访者的情况。只有在危及来访者生命和他人生命财产时,方可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发生泄密情况,扣当事人50分,并予以解聘…… 2、热心接待每一个来访者,始终保持尊重、理解、信任的态度,无故拒绝学生咨询的扣5分。 3、如来询
3、学生属严重心理疾病而没有及时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 4、预约时间不在岗扣除12分;咨询时间不在岗扣5分。 5、请假一天扣4分,旷工一天扣100分;无故不在岗一次扣20分;上班累计请假三次或请假三小时以上的扣4分,以后每增加一次扣4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以后增加一次扣4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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