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doc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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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一、校本研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获学分达24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120

2、学分。校本研训学分不得挤占集中培训规定的240学分。每年的学分总分要超过30学分才能合格。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由学校自主组织的全员主题培训,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2学时2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8学时8学分。  2、由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组织专题研训活动按每1学时1学分计算,每次不超过1学时1学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2学时12学分。  3、教师上公开课包括(展示课、竞赛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凭有效证明及教案,按下列标准认定学分:校级2分/课,区级3学分/课,市级3.5学分/课,省级4学分/课,国家级5学分/课

3、。教师听课与评课每学期应达到10节。超过10节按0.25分/节认定。教师上公开课,如果是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4.教师撰写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可计算学分。论文发表以刊物为依据,论文获奖以证书为依据。按校级1学分/篇、区级2学分/篇、市级2.5学分/篇、省级3学分/篇、国家级4学分/篇进行认定;科研课题结题后,按立项级别认定学分:区级5分/课题、市级6学分/课题、省级7学分/课题、国家级8学分/课题。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立项的课题研究,如果是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资源等参照论文标准折半

4、计分。学生学习辅导资料出版不计学分,辅导学生获奖不计学分。  5、承担学校研训专题讲座按每次3学时3学分计算。年度最高不超过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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