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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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4-4-174:21:45 作者: 浏览次数:486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就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患病时,必须持本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到渝中区、大渡口区、

2、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在市级统筹区域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   第四条 参保人员就医后,可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所使用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所使用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及个人帐户凭证等进行核验,发

3、现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的,应暂扣其证件,并及时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按规定收费。对违背医疗原则及有关规定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诊治时,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实施办法》等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或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检查、治疗及药品,须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4、,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做好门诊病史记录,统一使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制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   第九条 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实行定病种、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医疗机构的“四定”管理原则,同时建立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就诊时,凭《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就诊,其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特殊疾病治疗用药等情况作好详细

5、记录,对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用药管理制度,门诊常见病处方不超过5天给药剂量,急性疾病处方不超过3天给药剂量,慢性疾病处方不超过14天给药剂量,特殊疾病处方不超过30天给药剂量。参保人员住院,其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剂量,部分慢性疾病不超过14天剂量。   第十一条 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药品,须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其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付20%,其余部分按《暂行办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

6、担。   第十二条 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设备、按规定可单独收费且治疗必须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治疗等辅助治疗项目的,参保人员先自付20%的费用,其余部分按《暂行办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担。   安装人工器官如起博器、心脏瓣膜等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计算,超出国产普及型价格部分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国产普及型价格内的费用参保人员应先自付15%,余下部分按《暂行办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

7、担。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部分支付费用的治疗项目中(不含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治疗等辅助治疗),除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抗肿瘤细胞免疫法、快中子治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0%外,其它治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5%,其余部分按《暂行办法》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担。   第十三条 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部门审核盖章,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门〔急〕诊危重病5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8、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院制度,对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首诊医院必须按规定收治住院,不得推诿。对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不得收治住院。参保人员可以出院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出院,严禁挂床住院和故意滞留病人。   参保人员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拒绝出院或无故拖延时间。自出院通知下达之日起新发生的留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交纳住院预付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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