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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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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与法律主讲人:谭敬慧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谭敬慧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英国皇家建造师北京建工学院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专家手机:13911870171邮箱:Tanjinghuilaw@163.com法学硕士工学硕士2011ENR/建筑时报“中国承包商和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及“最值得推荐的3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团队)”2011中国承
2、包商前10强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6、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7、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8、上海城建(集团)公司9、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2011最值得推荐30家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团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荣膺2011最值得推荐30家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第一名主讲人:谭敬慧13911870171关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转
3、包关于劳务合同关于索赔关于停工关于质量责任关于结算招标投标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主讲人:谭敬慧1391187017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什么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4、、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
5、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主讲人:谭敬慧13911870171建设工程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构成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整体。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1、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2、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3、部门
6、规章与政府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
7、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主讲人:谭敬慧1391187017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三)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特点1、属于经济法的分支,具有典型的市场管理法的特征1)涉及行政主管机关多2)行政管理的程序和手段比较多2、立法目的强调:1)维护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秩序)
8、2)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各方正当权益3、关注1)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性质2)法律利益、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尽管市场经济主要靠市场机制自我调整,但是出于对建设工程百年大计的要求,以及质量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在处理建设工程法律利益和法律价值的重大冲突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一般重于合同自由。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调整对象不同:主体、资金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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