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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7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县委〔2013〕3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2013年1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从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象山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10—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县领导每年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也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镇乡(街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
2、和农村(社区)制度,建立联系点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县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2.改进调研安排。县领导的调研活动,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多安排问题解决类调研,多与群众基层交流,了解实情,剖析矛盾,研究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镇乡(街道
3、)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一把手可不陪同;县领导在基层一线专题召开协调会,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参加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安排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其它县领导不作安排,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二、精简会议活动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和无会日(周)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县各议事机构、县级部门—10—举办全县性重大活动,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县委书记、县长一般不同时出席。除上级机关要求的外,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
4、擅自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对全县各类节庆活动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数量,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节庆活动;已批准的,也要转向民间办节,简化形式,勤俭节约,讲究实效。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在镇乡任职的县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4.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人员,简化形式,缩短时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控制在2个半小时内,除
5、工业经济、农村工作、作风建设等年度会议外,与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镇乡(街道)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提倡1小时会,不超过1个半小时,人数不超过100人。县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镇乡(街道)对口科室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领导参加。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10—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
6、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举办各类活动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5.规范协调会议。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求县委或县政府召开协调会,需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所提交单位需在深入调研、做好与相关单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协调事项、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涉及单位等。协调会议由分管县领导召集或委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在协调会办过程中,要做到“六个明确”(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三、精简文
7、件简报6.减少文件数量。发文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级各部门、县各议事机构不得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报文或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县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7.精简各类简报。县级各部门最多保留1
8、种简报,一律通过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流转传阅,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10—外,不得擅自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县委、县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或政研渠道反映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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