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22672
大小:154.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2-17
《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甬人专〔2009〕5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7号),现就做好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24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25日上午9:00—1
2、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取得工程造价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取得
3、工程造价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量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
4、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四、考试形式和答题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五、报名办法该项资格考
5、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20日至6月3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
6、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2日至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45993、87134800、87116422。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
7、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6.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7.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8、。8.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