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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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管理办法(试行)一、水电管理原则1.水电设施在基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后勤管理处管理、维护,实行计量供水供电。2.凡需要增装、改装、更动属后勤管理处管辖的水电管道、线路、设备,须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施工。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拆装水电设施。3.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接用生活区水源、电源时,应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自备水表、电表接装,并签定使用合同,按时交纳水电费。4.除特殊需要并经后勤管理处许可的部门,可因公使用高功率电器外,其他部门、宿舍不得使用。对违反水电规定的部门、住户、寝室、个人,后勤管理处将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电器等处理。二、水电收费标准1.学生水电费定额

2、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用水定额2吨,电5度,定额标准内不收费。超出定额的水费按自来水公司的时价、电费按电业局时价计收,由寝室人员集体分摊。请室长负责每月10日前到后勤管理处水电科服务窗口结帐。2.对院外人员及其承包户、店面、施工队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以当月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单价另加20%公摊使用费。3.基建工程用水电费按同期福州市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规定的标准收取。4.对无电表计量房间的各类用电户(包括正式人员、临时工、外来人员),应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使用的用电器,由后勤管理处计算核定每月应交的电费。未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使用电器情况的用户,经后勤管理处查实,没收用电器并按有关规定罚

3、款。5.水电费的收缴。后勤管理处水电科指定专人负责抄表、收费工作,在每月1日以前抄表,每月5日以前公布每个用户应交的水电费,每个用户应在每月10日之前将水电费交清。超过时间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月按5%累计递增收取。迟交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后勤管理处将对其停止供水供电,待交足水电费后再予恢复供水供电。学生在毕业前未按规定交款者,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后勤管理处对各种不同的收费开具财务处盖章的收款收据。6.今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通知调价,学院按比例调整。三、违章用电用水处罚规定1.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棒等家用电器;不准私自拆接电器线路,不准私自拉

4、线在床头装灯,装插座,如有违者,发现时没收电器,责其做书面检讨。因违章用电造成伤亡事故者,后果自负;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者,要依法追究责任。2.任何个人、单位和部门,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拆装水电表或人为使水电表计量失准,违反规定者,没收其所接的电线、管路及水电设施,并按用电量多少进行估算,加倍收取水电费。3.违章用电用水又拒不接受处罚者,后勤管理处有权对其停供水电。4.对于破坏校园水电设施者,从重处罚。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四、水电维修管理1.水电班组负责新校区的供水供电,开、关总水阀和电总开关及各路开关,随时检查水电开关设备,遇到外线停电时,备用电源应及时送电。2

5、.水电班组负责水电管道、线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小型施工安装工作。教学区、生活区工作时间每日巡视一次,认真履行《江夏学院(筹)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发现(或报修)水龙头、水管漏水、灯泡、灯头线路正常损坏,应及时修复。3.遇到集中性停水、停电、大修,后勤管理处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全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重点部门的用水用电。4.寒暑假期间,后勤管理处应对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修,务必在开学前排除大的故障,保证教学、生活正常供水供电。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维修管理水平,增强服务保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报修途径1.报修人在生活区5号学生宿舍楼架空层

6、水电科报修窗口填写报修单,家具报修与水电报修分开填写。2.紧急报修:遇紧急报修情况时,报修人可直接向维修值班人员联系(24小时值班电话:23532233),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安排抢修。二、报修、维修程序1.填写报修单。报修人在报修单上填写维修内容、地点、姓名、联系电话,预约上门维修时间。本楼公用部位设施损坏的,楼管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2.整理报修信息,分类选派维修人员。物业调度员每天上、下午汇总整理报修单,交水电、土木组班长,由班长调派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间(一般是中午12:30-2:00或下午:5:00-8:00)上门维修。属于基建保修期内的项目由调度员及时通知厂家或

7、转基建办安排人员维修。3.领用维修物品。维修物品由后勤管理处集中采购、集中管理。维修人员凭低质易耗品领用单到后勤管理处仓库登记、领取相应物品。4.维修确认。完成维修后,报修人应在用户栏签字确认。5.维修物品计费。在更换物品中,属自然损坏的,实行以旧换新,不收费用。家具、电器、管道等设施,如出现人为损坏或导致管道堵塞的,由当事人(宿舍)到财务专户交纳部分成本费后安排维修。6.单据存档。维修人员将报修单带回窗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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