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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辩护词审判员:四川GZ律师事务所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我担任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一审辩护人,通过王某某陈述及查阅的本案相关卷宗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据查阅了解的相关案卷材料及王某某关于本案的客观陈述与自愿认罪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王某某具有如下法定情节,应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017年8月26日15时27分许,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王某某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救治受害人,垫付10000元医疗费用,并自愿、积极配合公安机
2、关的侦查工作,如实交代事故发生情况。以上客观事实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属于犯罪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王某某属于犯罪自首并于减轻或免除处罚。三、王某某具有如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王某某涉嫌的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王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其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王某某此次犯罪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
3、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相关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酌情予以从宽处罚。2、王某某从自首主动到案后,一直如实客观供述了所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相关规定,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3、案发后,王某某通过其亲属积极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费用,表现出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主观心态;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请求对王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四、王某某家庭情况特
4、殊王某某主要以卖菜维持生计,早年丧偶,与过世的前妻育有一女雷宇,现年17岁,在成都华商理工职业学校读书。2009年9月1日,与谢群英再婚,现谢群英在外租房居住。目前,雷宇的学费、生活费用由王某某一人承担。现在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又借有巨额债务,家庭生活困难,负担很重,王某某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综合分析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支付了被害人家属的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王某某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请求法
5、院本着“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对王某某适用缓刑。以上辩护意见请予以参考并采纳。辩护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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