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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征收方式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征收方式 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征收方式(一)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
2、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
3、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简易计税
4、方式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两种情形 1.
5、全额征税:全国各地区,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差额征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
6、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地税机关在代征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时,区分以下情形计算代征的增值税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3.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算
7、方法计算预缴的税款;其他个人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