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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票采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学员聚会,闲聊时又有人问:已收货、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采购,到底该如何入账? 这类问题耳朵都听起茧了. 一般我的回答是: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实际上,我的意思是说:有发票是如何入的账,没有发票,就如何入账. 至于进项税金呢? 如果你估计,未来可以取得专票,可以先暂估一个”待确认进项税金”,取回专票认证后就转入进项税金;如果估计未来无法取得专票,就直接入采购成本了. 哪怎么行?——不是说要”暂估入账”吗? 钱都付了,你还暂估什么名堂呢? 暂估就是估计.当金额确定时,按确定的金额核算;当金额不能确定时,才有可能需要暂估. 暂
2、估的分录一般是: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所谓暂估,重复记载了资产,并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债. 暂估后,次月收到发票后的分录一般是: 借:库存商品负数红冲 贷:应付账款-暂估负数红冲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严重的是,如果一直都收不到发票呢?难道一直在库存和在途两边挂着?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不符合会计制度,又把账务复杂化了. 实务中,有两种常见的错误处理方式: 一是竟然不处理.没有发票,纵然仓库收了货,也不入存货,这样显然成假账了. 二是有的会计甚至在”库存商品”中设”暂估”明细账,用以记录这批货物
3、,更是毫无道理的. 到底怎么办? 已收货、已付款、未收票 对于已收货、已付款、未收票,不应该进行暂估.而应直接按正常采购处理.未来能否取得发票、或者未来取得了发票,都只影响对进项税金的核算. 举例:采购金额117万,已付款,已收货,未收到发票. 仓库收货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100万 贷:在途物资100万 银行付款的分录: 借:在途物资100万 借: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如果该货物结转销售成本后,次年5月31日前依然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前能不能扣除? 此时分析是否存在扣除上的”税会差异”,如果没有差异,就不调整;有差异
4、就调整.但话是这样说,调整与否取决于会计的胆量与能力.胆小的就调增,艺高人胆大的,就不调. 还是蓝老师名言:纳税的事,只有输赢,没有对错.这里面涉及非常复杂的所得税、征管、稽查的规则与潜规则,这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规则进行全面学习与深刻把握. 继续分析.如果后来取回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只处理进项税金,因为发票本身也只影响进项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万 贷: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如果只取回了普通发票,或者会计能够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永远无法取得,则也只影响进项税金.转入成本即可.如果货物尚未结转销售成本,就转入存货成本;如果已经结转销售成本,
5、就按比例转入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 例如,此时一半货物已销售,并结转了销售成本,则: 借:库存商品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万 贷: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其中,如果是去年结转的销售成本,是否应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假设满足重要性原则)?这取决于对未取得发票行为的判断,两种处理都可能说得过去.计入本年成本,说明是估计变更;计入以前年度,说明是差错. 那么,如果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又该如何处理呢?现在总可以进行暂估了吧?——为什么老喜欢暂估呢? 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 此时,会计处理前,会计要判断的是,付款金额是否确定.如果金额确定,纵然未付款,也没有暂估的必要.
6、 还是以上例而言,117万采购,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 仓库入库: 借:库存商品100万 借: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贷:应付账款××公司117万 当然,进项税金并不是必须要确认的,看自己的需要.不确认,应付款就挂100万. 更没有必要的,是进行暂估,既然金额明确.没有必要暂估. 未来付款时,如果依然未取得发票,就只处理付款,对存货成本与未确认进项税金都无影响. 借:应付账款1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再未来,又取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处理进项税金.方法与之前一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万 贷: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7、 如果再未来,确信发票永远无法取得,或者只取回了普通发票,则处理原则、方法也与前面一样. 例如,此时一半货物已销售,并结转了销售成本,则: 借:库存商品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万 贷: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17万 好,如果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并且,金额无法确定呢? 已收货、已付款、未收票金额不定 比如,合同约定的价格是100万元,已入库.但内控部门发现,同一批货销售给竞争对手公司价格是80万元,老板当然不干,不准财务付款,一面查采购有没有吃回扣、一面与供应商交涉,未来付款金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