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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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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 导读: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进行调整?计算调整金额的收入基数如何确定? 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 一、招待费总额的调整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2、施条例》第43条规定。 二、根据收入确定招待费总额调整后可纳入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扣除了总额的40%后金额后,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进行比较,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得高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 三: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当年的预收款收入,可以全额计入企业当年度收入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税发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3、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文件确认的收入,自然是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应该计入招待费。 2、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让渡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税收入; 6、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入合
4、计金额。 四、哪些收入不应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营业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为租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某些收入,虽然在增值税税种上核定为应纳增值税的收入,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不属于本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应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某企业2016年年末与某机关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企业在2016
5、年年底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这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没有问题。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计算所得税计税收入时,应将该收入调至2016年,不应将其作为2016年度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样,不能将该收入作为2016年度企业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税基数。 政策依据:国税函[xx]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汇算清缴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时,一定要准确确认属于当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避免企业出现涉税风险或者
6、所得税税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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