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的税务筹划.doc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

ID:55165296

大小:2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4-30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_第1页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_第2页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_第3页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_第4页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代销的税务筹划.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代销的税务筹划  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该类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该类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此逃避纳税的现象。  【特别说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代销的税务筹划  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税款抵

2、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该类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该类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此逃避纳税的现象。  【特别说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代销的税务筹划  对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该类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该类行

3、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此逃避纳税的现象。  【特别说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筹划类型】代销的税务筹划  代销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殊销售行为。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

4、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因此,明确了企业的代销方式,有助于合理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代销方式,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案情说明】北京新兴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天津海河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北京新兴公司欲同天津海河公司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北京新兴公司委托天津海河公司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每

5、件1000元的价格销售。  【解决路径】  代销协议方案有两个:  一是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天津海河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北京新兴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即天津海河公司每代销一件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收取200元手续费,支付给北京新兴公司800元;  二是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天津海河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北京新兴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天津海河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销售北京新兴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之间的差额,即每件200元归天津海河公司所有。  假定到年末,北京新兴公司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天津海河公司售

6、出该产品1000件。  天津海河公司应当采取哪一种方案较为适合?  【分析比较】  方案1:代销手续费方式方案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000×1000×17%-12000=50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000×200×6%=12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应纳税流转税额合计为62000元。  方案2:视同买断方式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000×800×17%-120000=16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的应纳流转税额合计500

7、00元。  方案2与方案1相比:  北京新兴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减少34000元。  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增加22000元。  北京新兴公司与天津海河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合计减少12000元。  因此,作为北京新兴公司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作为天津海河公司而言应当选择方案1;  作为北京新兴公司和天津海河公司的共同利益而言应当选择方案2。  【本集结论】在实际运用时,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  首先,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