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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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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自动站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二)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
2、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二、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
3、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4、;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表: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 (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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