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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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圈孝因絮豳韵本案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裁判要旨】债务人与债权人以股权转让方式为债权实现担保的,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担保类型,其能够弥补典型担保和其他非典型担保方式之缺陷。为股权质押方式之有益补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为合法有效。债务人未按约定归还债务的,不能以股权转让无效为由要求返还股权。但借款协议中的流质条款系无效条款,债务人依法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债权人归还股权。代表人变更为被告韩先进

2、。同年9月14被告韩先进辩称:原告诉称双方【案情】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签订借款协议及原告将鸿凯公司股“朱延凯向韩先进借款10o万元(具体权过户给被告均是事实。原告通过他江苏省淮安市鸿凯工贸有限公司金额以借据为准),借期3个月;朱延凯人介绍向被告借款,原告主动说先将(以下简称鸿凯公司)设立于2009年以鸿凯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借款时鸿凯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如果他5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从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还款时韩先不还钱就把股权给被告;如果原告还朱延凯、杜亮。原告朱延凯占有70%进

3、无条件过户还给朱延凯);朱延凯钱,被告就把股权返还给原告。原告股份计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延在借款前的所有债务与韩先进无关;和被告双方先于9月14日以股权转让凯。原告朱延凯向被告韩先进借款,朱延凯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则鸿形式为后来的借款行为进行担保,后双方口头约定朱延凯将其在鸿凯公凯公司的所有资产归韩先进所有。”原又在借款协议中以鸿凯公司资产抵押司的股份转让给被告,作为借款的担告于同日向被告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形式为借款行为进行担保,被告认为保。2010年9月13日,朱延凯与杜亮形到被告30万元,承诺于20

4、10年12月14股权转让形式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权利成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朱延凯将其在Ej前一次性还清,如到期不能偿还,愿质押,而资产抵押形式属于担保法规鸿凯公司的35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按逾期天数承担每135000元违约金。9定的实物抵押,两种担保方式均符合资本70%)转让给被告韩先进,杜亮将月1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借条,内容为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其在鸿凯公司的15o万元股权(占公司借到被告50万元,承诺于12月16日前表示,原告以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理注册资本30%)转让给朱浩。同日,原一次性还清等。

5、对于上述借款协议中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既不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资产,原告和被告双方均称与股权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民事原告将持有的鸿凯公司的70%股权以转让协议中的股权系一个意思。行为无效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第35O万元价格转让给被告,被告以货币原告朱延凯诉称:双方虽然办理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而且方式于协议签订当13一次性支付给原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该行为实际是超过法定的一年除斥期。双方在借款告。杜亮与朱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借款的抵押行为,是对向被告借款协议第4条关于流质

6、条款的约定,该约定杜亮将其持有的30%股权以150行为的担保,双方之间不具有真实的条款虽然无效,并不代表整个借款协万元转让给朱浩。四人持上述股东会股权转让关系。现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议和担保行为无效,原告在没有偿还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了和被告签订的鸿凯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借款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返还股权,没股权变更手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无效,并要求被告将鸿凯公司股权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事续,将股东变更为韩先进、朱浩,法定还给原告。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睦营锈爱翻圆O13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

7、行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审判】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权利移转于担保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与担保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审理认为: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表示。股权让与担保不是股权质押,原告和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保。让与担保系大陆法系民法典所未不成立担保物权。但股权让与担保作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双予规定的担保方式,且其转移标的物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并不违反物权法方陈述

8、及借款协议上的内容,能得出所有权的法律外观和债权人暴利行为中物权法定原则。当然,如果让与担被告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要的易发性而给债务人及交易第三人带保合同中包含流质条款的内容,应当求债务人即原告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来新的风险,因而该项制度在其产生认定为无效条款,但这并不能否定股当债务到期且得到清偿后,再将股权之初及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受到各国学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整体效力。因此,归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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