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刑法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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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刑法适用解释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绪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意义1第一章刑法适用解释之存在3第一节刑法适用解释存在的动因3第二节刑法适用解释存在之论证7第三节刑法适用解释存在的范围11第二章刑法适用解释的概念15第一节刑法适用解释的概念15第二节刑法适用解释的特点18第三节刑法适用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的区别20第三章刑法适用解释权力之制度化22第一节刑法适用解释权力制度化的思想基础22第二节刑法适用解释权力制度化的实践分析25第四章刑法

2、适用解释的渊源30第一节正式的法律文件31第二节非正式的法律资料32第三节法学理论知识与一般社会观念33第五章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35第一节主观解释思想35第二节客观解释思想36第三节刑法适用解释的立场37第六章刑法适用解释的方法40第一节刑法解释方法概述40第二节刑法适用解释方法41第三节刑法适用解释方法的运用43第七章刑法适用解释创造性的限度48第一节扩张解释、类推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概念48第二节类推解释之禁止49第三节扩张解释之界限50注释53参考文献57后记62中文摘要刑法适用解释是各级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刑法

3、适用解释的概念最初由储槐植教授在《刑事一体化与刑法关系论》中提出,但是,刑法学界对此一直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借鉴西方法解释学的某些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刑法学理论和我国的法制实践,对刑法适用解释理论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文章的绪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意义做了说明,主体部分共八章。第一章论证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刑规范的适用解释是客观存在的。刑法适用解释存在的原因在于,刑法规范相对于具体案件而言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滞后性的特点。刑法规范的这些局限性是由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和法律语言的局限性决定的。刑法适用解释客观地存在于刑法适用过程中。刑法学者

4、往往认为刑法适用的过程是简单的三段论逻辑推理。大前提是刑法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结论是判决结果。笔者通过对三段论逻辑推理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笔者提出并论证了刑法适用解释的过程是:1、找法,找出将要适用的刑法规范。2、解释,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3、归摄,判断案件事实是否能归摄于刑法规范之中。4、判决。因而,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对刑法的适用解释是存在的。刑法适用解释存在于所有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但是明显地表现在疑难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二章对刑法适用解释的概念、特点及其与刑法司法解释的区别进行了研究。什么是刑法“解释”?刑法学者往往认为“解

5、释”就是解释活动形成的书面结论,刑法解释是最高立法、司法机关对刑法典所作的一般规范性解释文件。但是,刑法适用解释之所谓“解释”不是书面解释结论,而是法官将刑法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对刑法规范含义、内容的理解,即现代解释学之所谓“理解就是解释”。从思维活动的角度来说,刑法适用解释的主体是作出刑事判决的法官及合议庭及其他影响判决作出的主体,在目前“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构造下,刑法适用解释的主体往往呈现“无面目性”的特点。刑法适用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而不是刑法条文,规范是条文的内容而条文是规范的形式。刑法适用解释的思维过程和结论的载体是刑

6、事判决书,判决书说理是法官表明刑法适用解释过程正当性、合理性的过程,也是外界对刑法适用解释进行监督的依据。刑法适用解释具有个案关联性特点,刑法规范作为刑法规范往往逻辑自足,但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时往往显得抽象概括模糊;刑法适用解释在具体案件审判中发生,解释结论只具有个案适用的效力。刑法适用解释还有主观性特点,表现在它不仅需要通过法官运用个人主观经验理解规范,而且往往还需要法官作出价值判断。刑法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刑法适用解释是一种法律适用思维活动,刑法司法解释有时也还需要进一步在审判中由法官进行适用解释。第三章论述了刑法适用解释

7、权力的制度化的相关问题。要将法官的刑法适用解释权力制度化,首先要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首先是承认法官享有刑法适用解释权力是否违反了立法权、司法权的分立的原则。本文的研究表明,立法权、司法权的分立是相对的,法官在一般规则留下的空间内享有适用解释法律的权力是法律运行的规律,它不违法立法权、司法权分立的原则。其次是承认法官享有刑法适用解释权力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本文的研究表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是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承认法官享有刑法适用解释权力与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不相矛盾。对于法官的法律适用解释权力,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明文加以规定。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法官的

8、法律适用解释权力,本文认为:对此应该理解为,宪法在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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