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

ID:5501384

大小:248.0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7-12-15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_第1页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_第2页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_第3页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_第4页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於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1977年6月8日訂於日內瓦)序文締約各方,宣佈其願見和平普及於各國人民之間的熱望,回顧到每個國家有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在其國際關係上不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侵害任何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然而認為有必要重申和發展關於保護武裝衝突受難者的規定,並補充旨在加強適用這些規定的措施,深信本議定書或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的內容均不能解釋為使任何侵略行為或任何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武力使用為合

2、法或予以認可,並重申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和本議定書的規定必須在一切情況下充分適用於受這些文件保護的一切人,不得以武裝衝突的性質或起因為依據或以衝突各方所贊助的或據稱為各方所致力的目標為依據而加以不利區別,議定如下:第一部總則第一條一般原則和適用範圍一、締約各方承諾,在一切情況下,尊重本議定書並保證本議定書被尊重。二、在本議定書或其他國際協定所未包括的情形下,平民和戰鬥員仍受來源於既定習慣、人道原則和公眾良心要求的國際法原則的保護和支配。三、本議定書補充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關於保護戰爭受難者的日內瓦四公約,應適

3、用於各公約共同第二條所指的各場合。四、上款所指的場合,包括各國人民在行使莊嚴載入聯合國憲章和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的自決權中,對殖民統治和外國佔領以及對種族主義政權作戰的武裝衝突。第二條定義為了本議定書的目的:一、“第一公約”、“第二公約”、“第三公約”和“第四公約”分別指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

4、內瓦公約;“各公約”是指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關於保護戰爭受難者的日內瓦四公約;二、“適用於武裝衝突的國際法規則”是指衝突各方作為締約各方訂立的國際協定所載的適用於武裝衝突的規則和適用於武裝衝突的公認國際法原則和規則;三、“保護國”是指經衝突一方提名和敵方接受並同意行使各公約和本議定書所賦予保護國的職務的中立國家或其他非衝突一方的國家;四、“代替組織”是指按照第五條代替保護國行事的組織。第三條適用的開始和終止在不妨礙不論何時均可適用的規定的條件下:一、各公約和本議定書應自本議定書第一條所指的任何場合發生時開始適用;二、在衝

5、突各方領土內,於軍事行動全面結束時,各公約和本議定書應終止適用。在被佔領領土內,則於31佔領終止時終止適用,但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嗣後予以最後釋放,遣返或安置的人除外。這類人在最後釋放、遣返或安置前,應繼續享受各公約和本議定書有關規定的利益。第四條衝突各方的法律地位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適用,以及這些文件所規定的協定的訂立,均不應影響衝突各方的法律地位。領土的佔領或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適用均不應影響有關領土的法律地位。第五條保護國及其代替組織的指派一、衝突各方有義務自該衝突開始發生之時起按照下列各款適用保護國制度,其中除其他

6、事項外,包括保護國的指定和接受,以保證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監督和執行。保護國應負保障衝突各方利益的責任。二、自第一條所指的場合發生之時起,衝突每一方應立即為了適用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目的而指定一個保護國,並立即為了同樣目的而准許在敵方指定後予以接受的保護國進行活動。三、如果自第一條所指的場合發生之時起未指定或接受保護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不妨害任何其他公正的人道主義組織進行同樣活動的權利的條件下,應向衝突各方提供斡旋,以便立即指定衝突各方所同意的保護國。為此目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得在其他事項外請每一方提出一項該方認為可以接受

7、的在對敵方關係上作為其保護國行事的至少五個國家的名單,並請每個敵方提出一項該敵方可以接受為前一方的保護國的至少五個國家的名單;這些名單應在收到請求後兩周內送交該委員會;該委員會應將各名單加以比較,並尋求在雙方名單中均被提名的任何國家的同意。四、如果儘管有上述規定而未指定保護國,衝突各方應立即接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或任何其他提供一切公正和效率保證的組織所提出的建議,由該組織在與各該方妥善磋商後並在考慮磋商的結果下充當代替組織。代替組織行使職責應取得衝突各方的同意。衝突各方應盡力為代替組織按照各公約和本議定書執行其任務的工作提

8、供便利。五、按照第四條,為了適用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目的而指定和接受保護國,不應影響衝突各方和包括被佔領領土在內的任何領土的法律地位。六、衝突各方之間外交關係的維持,或按照關於外交關係的國際法則將一方的利益及其國民的利益委託第三國保護,對於為了適用各公約和本議定書的目的而指定保護國,不構成任何障礙。七、本議定書嗣後任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