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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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暨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问题解答(第一期)一、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如何确定调查单位是“上市公司”?答: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或境外相关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应为经过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或境外相关部门批准,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建筑业主营业务统计1.如何确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答:严格依据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筑业

2、企业领取的《建筑业资质证书》确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建筑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种企业资质等级,不包括由轻工、电信等其他部门核定的其他类型的企业资质等级。2.建筑业企业若以单纯管理公司的形式存在,是否填报建筑业报表?答:只要调查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被确认为是建筑业,虽然以管理公司形式存在,但也必须填报建筑业报表。3.对于没有工程监理的工程,如何填报统计数据?答:对于没有工程监理的工程,如果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以合同金额(或协议)填报统计数据;如果为跨年度工程,则按“比重法”填报统

3、计数据,即按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价值量占全部工程价值量的比重填报。4.到年底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但尚未获得竣工备案表,是否可以报竣工?答:如果单位工程到年底已经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标准且已获得交接凭证,但尚未获得竣工备案表,可以报竣工;如果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面积也要填报。5.建筑业企业在境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哪张统计表?答:根据建筑业统计的“国土法”原则,在境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填报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1表)补充资料中的“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不计入

4、财务状况表。三、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统计经济普查与2009年定期统计中“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统计口径、统计表有何区别?答:(1)单产业法人单位的“营业额”统计口径经济普查与2009年定期统计一致。“营业额”是指调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多产业法人单位的“营业额”统计口径经济普查与2009年定期统计不一致。经济普查中《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4表)和《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602-4表),法人单位填报的“营业额”包括其所

5、属全部住宿业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2009年定期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4表),法人单位填报的“营业额”包括其所属在京经营的星级饭店以外住宿业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收入,不包括所属星级饭店及在京外地区经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收入。四、房地产业主营业务统计1.“非商品房及配套工程投资”是否包括“其他费用”?答:如果是专门为非商品房或配套工程支付的费用,需要计入“非商品房及配套工程投资”中,如设计费、勘察费、以及整个项目均为非商品房的土地购置费;需

6、要分劈的“其他费用”不计入该指标。2.“设备工器具购置”数据取自“出库单”,还是取自“设备工器具购置合同”,以哪个为准?答:“设备工器具购置”可以取自“出库单”也可以取自“设备工器具购置合同”,两者数据应是一致的。3.“拆迁补偿费”计算方法?答:(1)单纯土地开发时发生的“拆迁补偿费”计入“其他费用”,不计入“土地购置费”。(2)二级开发时发生的“拆迁补偿费”计入“土地购置费”,同时计入“其他费用”。要求企业必须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填报“土地购置费”数据。4.“施工面积”如何填报?答:“施工面

7、积”按照单体整栋楼的面积填报,数据取自于《施工许可证》相关数据。例如,一个项目10栋楼,目前只开工2栋,那么填报“施工面积”时,数据取自《施工许可证》上已经开工的2栋楼的面积合计。5.如何确认“竣工面积”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答:对于已经取得四方验收单的建设工程,必须及时填报竣工面积,不得漏报;若建设工程到年底已经符合竣工条件,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填报竣工面积。6.以前年度销售的房屋,今年仅补签合同,是否算作今年的“销售面积”?答:填报“销售面积”时以销售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果2005

8、年销售的房屋,销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2008年,那么2008年报表中需要统计该套房屋的相关情况。7.拆迁还建面积如何统计?答:(1)拆迁还建采用货币支付,即开发商对回迁户实行全额现金补偿,回迁户返回购房的,属于市场行为,所购房为商品房,应计入销售面积。(2)拆迁还建采用实物补偿,即开发商对回迁户实行实物补偿,回迁户只需要补交少量差价就可以获得住房(即回迁房)的,属于非市场行为,应作为“不可销售面积”填报。8.开发商预留的自用房屋如何统计?答:若开发商将部分自用房屋销售,且签订的是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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