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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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县促进投资若干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全面完成《县—2012年招商引资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水平,强力推进和有效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等系列制度,以形成简便易行、实效管用的工作规程。  第一章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

2、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投资促进办及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县督查考核办负责人、议题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投资方代表。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听取各招商团工作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安排部署下阶段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推介和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通报投资企业生产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提请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需要上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并提前3天拟制会议方案送主持人审定。涉及多

3、个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广泛征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八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在当月最后一个星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  第九条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办成员、县投资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结当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安排部署下阶段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审议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相关事宜,包括会议方案、研究议题、会议材料等;  审定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相关事宜;  研究解

4、决县投资促进办和县投资促进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  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三章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办报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到新投资企业在申办期、建设期、生产期遇到需协调两个以上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可向县投资促进办反映。  县投资促进办根据牵头单位或投资企业反映的情况,拟订现场办公会议方案,报经相关县级责任领导同意,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现场研究解决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场督促检查引资

5、项目推进情况;  现场督促检查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情况;  现场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项目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其现场办公会由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其现场办公会由各招商团团长主持。  各乡镇街道招商团不得单独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  第十六条现场办公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会议召集人;  引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  县督查考核办和县投资促进办负责人;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引资项目所在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  投资企业负责人。  第十七条现场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明

6、确解决问题的限期。  第四章并联审批与跟踪落实制度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并联审批,实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即一次性告知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程序等,属县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2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投资者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办审批手续。县属部门对代办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帮助投资者全程免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努力促成项目落地生根。主要内容有:  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及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协商谈判,促成投资项目早日签约;  指导或

7、协助投资者准备项目审批材料,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及时收集反映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成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联系、一个单位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项目跟踪服务、一抓到底的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重大投资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应制定从正式协议签订、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动工建设到项目建成投产全过程的推进计划、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关配合单位。  第五章招商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  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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