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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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辅导资料2015.1目录一、相关文件二、政策规定(一)优惠政策内容(二)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的条件(三)申报、管理要求一、相关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实施意见》(沪地税所〔2014〕60号)二、政策规定(一)优惠政策内容1.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所

2、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关键词:六大行业新购进所有的固定资产)1.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对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

3、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关键词: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新购进、共用仪器设备、100万元)2.所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仅指,不含自行建造)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条也适用以上六大行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关键词:所有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100万元)2.所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2)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关键词: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5000元)二、政策规定(二)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的条件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4.加速折旧方法5.优惠衔接规定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1)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5、(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2)六大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不含)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3)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1、房屋、建筑物;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电子设备。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4)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7、:(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2)已享受加速折旧的仪器、设备加计扣除口径: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在享

8、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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