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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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企业法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一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改变,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名币3万

2、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还,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部分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清?3.在

3、银行贷款偿清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案:(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也

4、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

5、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在银行贷款还清后,甲、乙、丙、丁内部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

6、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第二章公司法某高校甲、国有企业乙、集体企业丙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型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甲以高科技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现金12万元出资,后丙因为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0万元。请问: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答: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到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丙承诺出资l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答:丙承诺出资12万元,实际出资10万元,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规定

7、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资料?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即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主要为: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4、丙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丙开始承诺认缴12万元,但最后却因为资金困难,实际缴纳10万

8、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人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可以分期交付,除初次出资外,其余部分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第三章破产法第四章合同法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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