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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2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筹建思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阶段项目准备期】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制1、房地产公司的建制房地产公司目前的建制设计应该包括总经办、前期部、营销部、财务部、工程部、预结算部、招标采购部,这7个部门。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部办证、配套、资源、报规报建财务部资金、会计、成本、核算工程部设计、工程、技术、品质总经办管理、发展、协调、命令预结算部计划、预算、合约、计量营销部市场、公关、产品研发、设计对接、策划、定位、销售、推广、招商、经营招投标部招标、采购、询价、质检办公室后勤、文件、信息、行政人力资源招聘、考核、劳资、文化说明:地产公司成立之初时,虽然每个部门的实际人员并不多,但7个部门的建制最
2、好是都有,因为一个地产开发公司在运作项目时前期办证、资金计划、工程计划、营销计划、成本控制计划、采购招标计划这6大计划是缺一不可的,而每一项计划都需要相对应的专业员工来完成;还有就是,随着项目开发进度的展开,每一个计划部门都需要依据工作量的增多增大,逐步的扩大部门成员数量。1、房地产公司的团队公司成立之初的团队几乎都是“老地产人”,当然也是公司未来的核心团队,在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是3个岗位的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营销总监,这3个岗位除了各自的专业程度、经验、人品外,更需要足够的责任心和忠诚度,因为这3个岗位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核心岗位。二、项目前期手续申报
3、这一个环节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必要的第一个手续审批环节,只有办理完了这些,项目的开发才可以进入到下一个程序去。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提。两证一要点的申办及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人,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利益平衡。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
4、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置要求,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但是在现实中,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
5、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过去的那些年里。不过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6、,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2、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这几乎是
7、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再说立项,这个东西纯粹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非常的烦。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也不清楚在目前的市场里,可行性这个标准,政府是从什么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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