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

ID:5440198

大小:121.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2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_第1页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_第2页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_第3页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_第4页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_第5页
资源描述: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防治水篇0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规定》第3条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基础“有疑必探”是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作业。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防”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水闸门或放水墙。“堵”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

2、通道。“疏”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供电系统。“截”指加强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的截流治理。《规定》第8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规定明确要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要通过物探、化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方可进行采掘工程活动。特别指出的是

3、超层越界开采导致的水害事故频发,煤矿要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规定》第9条规定《规定》第9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有责任和义务对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一、熟识水文地质条件类型1、四种水文地质条件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4类:简单、中

4、等、复杂、极复杂。二、煤矿防治水体系建设矿井透水源有天然水源和人为水源。天然水源:①大气降水②地表水③地下水人为水源:老空积水(废弃、自己形成的)2、矿井透水水源二、落实人员机构《规定》总则第五条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