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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第四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经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4.1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4.2经济诉讼的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使其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变更或者放弃其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诉讼权利,但处分行为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
2、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4.3经济诉讼的参加人当事人,是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代理人,是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一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4.4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之间对受理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相互之间因财
3、产关系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专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4.5经济案件的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4.6经济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在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是否公开?预备、法庭调解、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第二审程序:两审终审制度!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述期限内提起。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是
4、15日,对裁决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日。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当接受,并在5日内将收到的上诉状及其副本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直接判决、裁定。4.6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或者提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的程序。实质上是一种补救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法对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
5、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强制执行措施有很多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藏匿的财产等等。4.7诉讼时效4.7.1时效的含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民法领域中,时效分为两种:一是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二是消灭时效(有些国家的民法称为诉讼时效)。取得时效表现为非所有人占有财产达法定时间未受所有人追索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消灭时效则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4.7.2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
6、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7、(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4.7.3诉讼时效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为1年的四种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2年至20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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