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国际税法:收入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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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法专题:收入归属原则©2014GuoWeizhen1•本章内容1.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2.经营所得3.投资所得4.财产所得5.国际运输所得6.劳务所得7.其他所得8.附:协定执行文件目录©2014GuoWeizhen2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消极所得•并非由于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以谋求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投资所得。如利息、股息积极所得•从事积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2014GuoWeizhen3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经济效忠义务(1923,DoctrineofEvonomicAllegiance)•

2、两个基础:收入在哪里产生;收入在哪里消费思考:1.对应的税收管辖权是什么?2.不同的收入,两种管辖权之间的妥协是否一致?©2014GuoWeizhen4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税收协定的回应1.界定是什么构成主动经营活动,并且赋予S国对来自主动经营活动的利润课税的首要权利,并且只要已经在S国征税,R国就必须给予免税或抵免2.减少S对从该国境内取得的被动所得思考:1.是否体现了二者的区别?©2014GuoWeizhen5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1.从征税的对象而言2.从对经营活动的控制程度而言3.从获取收入的主体而言思考:1.这种区分的在

3、理论和制度上的价值是什么?©2014GuoWeizhen6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我国税收协定上的主动收入与被动收入©2014GuoWeizhen7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世界居民非居民被动主动被动主动(当期纳税)(递延/豁免)(总额计税)(净额计税)高税负低税负低税负高税负©2014GuoWeizhen8国际税收中的主动与被动收入非居民所得:实际联系的问题居民所得:•递延纳税与对策(SubpartF)•主动境外所得的抵免如何理解:出于国外税收抵免限额的目的而平均几个来源地的主动境外所得的能力,对境外经营的居民度外国投资征收低实际税率的境

4、外投资©2014GuoWeizhen9经营所得(2-1)Art5,7经营所得范围:经营所得在协定中一般称营业利润,执行中是指某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设机构并通过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征税权划分:常设机构所在国有权对其取得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原则:归属原则;独立企业原则营业利润条款优先原则©2014GuoWeizhen10经营所得(2-2)Art5,7允许扣除的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费用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常设机构使用总机构或总机构其他办事处的专利或其他权利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因使用总机构或总机构其他办事处的资金而

5、支付的利息(该企业是银行机构的除外)。同样,如常设机构与其总机构或其他办事处发生上述业务往来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息收入时也不视为常设机构的利润予以征税。©2014GuoWeizhen11投资所得(4-1)•投资所得在税收协定中由三个条款做出规定。即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OECD范本认可的最高预提税税率支付给关联公支付给其他人特许权使利息司的股息的股息用费最高税率5%15%10%0©2014GuoWeizhen12投资所得(4-2)•Art10股息–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

6、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财税[2008]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3]45号–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GuoWeizhen13投资所得(4-3)•Art11利息–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

7、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利息。•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4GuoWeizhen14投资所得(4-4)•Art12特许权使用费–一国居民将自己的财产,包括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或机器设备等)特许给缔约国对方使用而收取的使用费。协定条款对此有专门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与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服务费•国税函[2009]507号①单纯货物贸易项下

8、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②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③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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