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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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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国际货运代理模式管理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货运代理的业务分类;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识别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以委托人的名义展开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展开业务、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以多式联运人的身份、合同的性质、如果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名义行事时,其法律地位就是民事代理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货运代理人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探究货运代理在
2、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国际货运业务中不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从货运代理实务的相关基本知识出发,分析货运代理在相关业务中的不同法律地位,然后针对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识别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提出看法。 关键词:货运代理;法律地位;识别 1货运代理的业务分类 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可以分为七类,(1)作为货主代理人的业务。(2)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人的业务。(3)作为出口货物承运人代理人的业务。(4)作为进口货物承运人代理人的业务。(5)作为独立经营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业务。(6)作为仓储保管人提供货物仓储服务的业务。
3、(7)作为专业顾问提供货物运输咨询服务的业务。 2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研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离不开对国际货运代理具体业务的分析,上述的货运代理业务之分类是现代物流学根据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做的划分。而在法律层面上,学界通常把其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展开业务,二是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展开业务。 以委托人的名义展开业务 以委托人的名义展开业务是货运代理主要的经营方式之一。他们接受货主的委托,在委托人规定的权限内为其安排运输,发送、接受货物。他们以货主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一旦完成,直接约束货主和承运人,而货运代理人并不牵涉其
4、中。这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中代理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较上述货代的业务实践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明确得出: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展开义务时,完全符合我国对民事代理的界定。所以,货运代理在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时,其法律地位为货主的代理人,其权利义务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奖民事代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货运代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货运代理人必须严
5、格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的代理事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货运代理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2)货运代理人在进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一般来说,如果货运代理人已经尽到了合理谨慎的义务,在代理过程中了出现了委托人财产的损害和灭失,或是出现了针对第三人的损害,货运代理人是不承担责任,而是由委托人负责,(3)货运代理人不能为“双方代理”或“自我代理”。货运代理人不能一方面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又作为承运方的代理人,即在一个合同中充当合同双方的代理人。货运代理也不
6、能作为货主的代理人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或运输合同。(4)货运代理人的转代理。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代理后,应该自己从事代理事务。但有时,货运代理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会把这些事务委托给其他人处理。这便是转代理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货运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货运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以自己的名义展开业务 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展开业务时,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其法
7、律地位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二是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三是以多式联运人的身份。 (1)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 在货代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常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先与货主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对货运代理人的权限、义务、报酬等事项进行规定,主要目的是货主把办理运输事宜委托给货代办理。货运代理人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的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完成运输事宜。 这种做法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间接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直接代理相差无几。但是我国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律上并无“间接代理”制度,对此类做法主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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