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

ID:5396335

大小:94.42 KB

页数:76页

时间:2017-12-09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_第1页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_第2页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_第3页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_第4页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亚洲经贸与投资的迅速发展,丞须一套有效而省时节费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或国内商事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已在亚洲地区异军突起。亚洲许多国家制订了详尽的法律规范仲裁并建立仲裁中心及机构以提供仲裁服务。可是,尽管一些亚洲国家已采用联合国为协调各国仲裁规范而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示范法),亚洲各国仲裁法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着重分析比较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南韩、台湾、中国、泰国及印度尼西

2、亚九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制度的特点,而不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及程序作详尽无遗的分析。本文还将回顾上述各亚洲国家国际仲裁中心的运作功能及各自的仲裁法,主要论题有:  现行的国际和国内仲裁法律及规则;  仲裁协议及其意思自治的有效性;  仲裁员的指定及其管辖权;  对仲裁员的质疑及撤换;赢了网s.yingle.com  临时性及保护性措施;  律师代理;  实体争端的适用法律;  仲裁裁决的执行;  对仲裁裁决的异议和驳回仲裁裁决(宣告无效)。  此外,本文将援引上述九国的典型仲裁条款。  一、主要商事仲裁中心  香港:  1985年成立的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专业服务和邦助的香港国际仲裁

3、中心(HKIAC)提高了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庭的地位。该中心是一个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运作的、独立、非赢利性机构,它由香港政府提供资助,并接受私人捐赠。其为本港及国际仲裁提供服务,包括指定仲裁员,提供辅助服务,以及依该中心自身仲裁规则及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管理。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赢了网s.yingle.com签订的合作协议提高了该中心在亚洲国际仲裁中的地位。  马来西亚:  1978年,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AALCC)通过决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一个地区仲裁中心,以期在亚太地区提供一体化解决争端的体系。该中心是非赢利性组织,由马来西亚政府提供

4、资金组建,并保证不受政府干预。尽管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马来西亚政府,但该中心直接向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只对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  该中心主要功能包括:  促进亚洲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  对其它仲裁机构的活动提供协助与合作  对临时仲裁机构提供协助;  协助执行仲裁裁决;  在中心的主持下进行仲裁。赢了网s.yingle.com  该仲裁中心将UNCITRAL仲裁规则稍加修改,作为自已的规则,它拥有一个由亚非地区,以及与该地区有密切经济联系国家著名的法学家、法官、外交家组成的国际仲裁员名单。为共同合作与协助,亚洲法律咨询委员会、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委员会、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

5、印度仲裁委员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和美国仲裁协会均订立了相互合作与协助协议。  除了国际仲裁之外,马来西亚一部分专业团体及商会亦有权依其自身的规则进行国内仲裁(例如:马来西亚建筑协会,工程测量协会、棕榈油炼油协会及橡胶交易许可委员会)。  新加坡:  正如香港,新加坡也试图把自己建成亚洲地区国际仲裁中心。1991年7月,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及贸易发展委员会资助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开始运作。上述两团体负责新加坡工业、商业及贸易的发展,该中心旨在为国际和国内商事仲裁及调解提供便利服务,已具有自己的一套仲裁规则,它拥有一个由当地及国际专家组成的合格仲裁员名单,分为四个专业:海上保险和航

6、运;国际贸易投资合同;银行金融业务以及工程建筑合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已同其他地区仲裁机构签订了若干合作协议。赢了网s.yingle.com  日本:  日本有两个主要常设仲裁机构负责国际商事仲裁,即于1953年成立的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以及日本航运交易会社(JSE)。它们均有其仲裁规则,商事仲裁规则适用于日本商事仲裁协会,而东京海事仲裁规则则适用于日本航运交易会社。前者处理国内或国际性质的仲裁纠纷,是日本唯一处理国际争端的仲裁庭机构(除海事纠纷外);后者则针对海事交易而引起的纠纷(例如:船舶所有权关系,租船契约,海上货运及提单)。  南韩:  1973年,南韩工业贸易部依照修

7、正的仲裁条例在南韩成立唯一由政府授权施行国内国际商事仲裁的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KCAB)。  该会是韩国唯一的经授权的仲裁机构,它依照韩国最高法院在仲裁条例授权下批准的韩国商事仲裁规则(KCAB)实施仲裁。  1973年颁布的韩国商事仲裁规则,于1981年及1989年作过两次修订。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所审理的大多数仲裁均依照韩国商事仲裁规则进行。但是,各方当事人可协商同意使用其它协会的仲裁规则或特别规则,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会遵循此种仲裁程序。赢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