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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0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2、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XXX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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