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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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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教字[2013]17号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有关规定在
2、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其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生工-57-作处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未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经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愈,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
3、作处提交入学申请,凭学生工作处通知,按时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即可以当年新生身份办理入学手续。对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分秋、春、夏三个学期。在籍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并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须缴齐本学年费用,缴费后方予以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学生
4、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一)学生休学、停学、个性化学习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58-第六条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入学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制年限外,按延长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政策与标准见相关文件。第七条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正式记载课程成绩,不出具成绩证明。第八条申请减免、缓交学费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记载成绩。未按规定
5、申请学费减免、缓交,或申请未获批准者,需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正式记载课程成绩,不出具成绩证明。第三章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上课或参加实验、实习、设计(论文)与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第十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实习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
6、旷课五学时计。-59-第十二条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由主管院长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应附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第十四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第四章课程修读第十五条个性化学习(一)一般情况下,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参照所在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修读课程。学生也可在院系及学业
7、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潜力和学术兴趣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提前修读或“缓修”部分课程。(二)学生修读课程应遵从知识积累的科学规律,有预修课程的应先修读预修课程,未修读预修课程或虽修读但成绩未合格者,不能选修后续课程。(三)学生每学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应不超过30学分。一、二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60-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三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15学分。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选课。未经注册选修的课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不给学分、不记成绩。选
8、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学生可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进行选、退课操作。第十七条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便于学生进行个性化学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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