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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管理,深入推进满意工程,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第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为学生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接受监督。第四条一站式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事项:学籍管理、考试认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实习、助学贷款、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水电费查询、户籍、保险、网络服务、费用结算、心理咨询、问题投诉、意见建议等。第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学校公布的正常上班时间。第二章窗口管理第六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同一个服务事项涉及三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第三章窗口人员管理第九条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选派素质较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第十条各部门派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不变。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所属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工作考核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第十二条窗口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经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四章办件制度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反馈、承诺责任制,整合审批制和费用收缴分离制等工作制度。第十四条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承诺的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呈报学校研究办理的事项,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报学校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一般
4、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七条申请事项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和地点。如无明确承办部门,应当做好记载(并向学生承诺回复时间),向有关校领导汇报后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由办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学生。第十八条窗口办件需加盖部门公章的,由原部门负责。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十九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周考核和期考评。第二十条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一站式服务中心每学期进行单独的评先评优,评出服务明星。第二十一条学校年度评优,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原部门评选。第二十二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派出部门应重新选派人员。第二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各部
5、门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或评先评优时应予优先考虑。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服务态度差、未按时限完成服务事项等,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并向原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处罚100-200元,并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并认真处理申请人的投诉,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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