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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1
《传统文化表达予以特别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初探-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经济与法⋯Ial⋯vU⋯andi⋯传统文化表达予以特别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初探刘宇慧(150001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哈尔滨)摘要:传统文化表达是由特定区域的个体或群体所创作2006年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第1条对传统文化表达的具有民族或区域特点和持久生命力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总作了如下定义:表现、显示或体现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任和,应受著作权保护。由于传统文化表达在其权利主体、权利何有形或无形的表现方式及其组合。其标准是:①属于创造性客体和权利内容等方面与现行著作权法体系存在难以调和的矛智力活动的产物,包括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②具有反映盾,因此,应建立特别的著
2、作权保护制度对传统文化表达进行某一群体的文化和社会特征与文化遗产的特性;③由拥有相关专门保护,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对传统文化表达的群体权利或义务的群体或个人根据本群体的习惯法和惯例来维持、权利主体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给予无期限的保护。使用或发展。上述定义中所谓的“标准”即揭示了传统文化表关键词:传统文化表达;特别著作权;制度构建达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因此,笔者认为,可将传统文化表达的内涵进一步概括为:传统文化表达是由特定区域的个体或群体1问题的提出所创作的具有民族或区域特点和持久生命力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逐渐步入知识经济时式的总和。另外,
3、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传统文化表达应具代。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个较短的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且不是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如此大步伐的发展所产生的结果其实综合以上特性,笔者认为,传统文化表达的外延包括传统文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在短时间内学、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乐曲、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由于偏重与国际的接轨,而忽视了我传统建筑以及应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其他传统文化表达等。国的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中2.2有关传统文化表达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的一些问题。例如,与
4、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从对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的分析中可以总结出作品的两所保护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领域都存在明显的优势。发展点特性,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此外,要成为《著作权法》意中国家要想获得先进技术,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多数发展义上的作品,还需满足以下三个消极条件。第一,根据思想与中国家所特有的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却可以被发达国家无偿使表达二分法原则,凡是思想或理论均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用。这在无形之中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我国第二,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也面临着传统文化保护的制度缺失等现实问作不予
5、保护。第三,著作权法中明令规定不予保护的对象不是题,表现之一即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客体。《著作权法》)中虽然提到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首先,传统文化表达具有独创性。由于各区域和各民族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相关法规却一直未能出台。因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生存环境等均有所不同,在千百年的此,如何在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完善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形成和演化的过程中,群体中的个体也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变化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致最终成型付出了自己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其传统文化往往传统文化的外延甚广,大致可归纳为传统知识、传统文化带有本地区或本民族
6、的特色。其次,传统文化表达具有可复制表达和传统文化思想等内容。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针对传统性。传统文化表达具体表现为传统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文化表达的保护进行相应的法理分析。蹈、传统绘画等形式。这些形式附着于文字、声音、图像等2传统文化表达保护的两大争议载体,可以被人们通过观看、倾听等方式感知,也可以通过出2.1有关传统文化表达的概念版、录音、录像等形式复制。最后,传统文化表达不属于思想之所以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的尴尬地位,就必须从我国劳动法上着手,对合理的口头劳动地位去迫使劳动者签订危害自身利益的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合同予以承认和肯定,对《合
7、同法》中的不足和缺陷予以完善可以选择的权利,进而为劳动者争取个人利益提供空间。可撤和弥补,只有强化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增强器统一性和明确销劳动合同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口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性,才能对劳动关系进行更好的约束,最终做到维护劳动者的提供保护。能够有效的降低用人机构利用口头劳动合同的非确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定性来对劳动者进行剥削。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劳动者签订参考文献:了意思不真实、不明确的口头劳动合同时,可以不进行全部否[1】卢修敏,怀晓红.事实劳动关系的再认识Ⅱ].法律适用,2008,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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