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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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山东省建设厅二OO六年十月18一、总则1.为规范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明确审查内容,使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2.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列入。3.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图纸、专项设计说明、计算书及节能设计表格等。4.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二、审查依据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

2、-2006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5.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18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点项目审查内容总则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1.0.3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3、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地下建筑。审查要点“部分旅馆建筑”系指《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中四、五、六级的小型旅馆;一至三级的高档旅馆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1.建筑专业序号项目审查内容J1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3.1.4条: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审查要点1.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应为建筑节能设计独立说明或是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节能设计专项章节。2.专项说明应

4、有文字说明、表格及必要的大样图。《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中第3.3.3、3.3.5、3.3.7、3.3.8、3.3.9、3.3.12、3.3.13条等规定的内容在表格中未能表达,应有文字说明。3.附录E的附表E.0.1为我省居住建筑节能专项说明推荐用表,在不降低该表要求的前提下,可对表的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增加项目或文字说明内容。填写该表时,应力求准确、简明。“节能做法”栏目中一般应填写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分层构造、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应填写采用的保温系统名称;使用相关技术

5、标准及国家或省标准图集的,应注明标准号及图集号。直接判定法仅填写附表E.0.1。4.指标判定法应填写附录E的附表E.0.1和附表E.0.2;对比判定法应填写附录E的附表E.0.1和E.0.3。5.应有热工计算书(A4规格),内容应包括对建筑面积、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指标判定法)或设计建筑及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对比判定法)等的计算过程。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并有设计单位盖章。18J2应另外填写本附表1.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还

6、应填写本附表1.2或1.3,一式二份,随施工图一同报送。本附表1.1、1.2、1.3是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附录E的附表E.0.1、E.0.2、E.0.3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中的相关表格亦可采用本附表1.1、1.2或1.3。J3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3.1.3条:建筑的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0;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5;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3.4.2条

7、或3.4.3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审查要点1.体形系数对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有重要影响,应准确计算。2.体形系数计算时应注意:①以整栋建筑居住部分的最下一层的地面或楼面为计算基面;②外表面积中应包括凸(飘)窗的展开面积;③体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第A.0.2条对V0的规定,应包括凸(飘)窗的体积。3.不符合本强条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节能设计判定。J4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3.3.1条:山东省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

8、3.3.1规定的限值。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3.4.2条或第3.4.3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审查要点1.围护结构各部位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条文规定,其保温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14-035-2005及其他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2.外墙传热系数应为计入外墙热桥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Km。3.不符合本强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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