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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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纪通〔2016〕4号关于12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去年以来,为持续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市集中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上监督检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相关领域突出问题。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德城区黄河涯镇桃园社区书记兼主任付开同职务侵占问题。2013年至2015年,付开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集体资金中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维修费、保养费、保—1—险费共计25854元。德城区纪委给予付开同党内严重警告

2、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问题。陈国林任邱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8年至2013年,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2420元;2012年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累计470000元,分别借给其亲戚周某、陈某某和崔某某从事营利性活动。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禹城市辛寨镇后油坊村党支部书记王凤岭职务侵占问题。2006年至2014年,王凤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

3、重复报销、多计支出等手段,累计侵占集体资金14158.44元。禹城市辛寨镇党委给予王凤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乐陵市大孙乡苏管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汝田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等问题。高汝田任苏管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999年至2015年,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4.05亩,连续耕种16年不交承包费;2012年至2014年,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828.4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4年,为村民张某某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4638元;高汝田还因未及时收取村集

4、体果园地承包费和宅基地费用,造成村集体较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2—乐陵市纪委给予高汝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宁津县张大庄乡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德强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问题。张德强任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采取“白条”入账的手段,直接支取6笔费用共计295393元,无法说明资金去向;2009年至2013年,实际列支招待费410382.5元,严重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宁津县纪委给予张德强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韩

5、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韩传文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韩传文任韩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8年至2009年,非法侵占村集体占地租赁收入25050元;2010年将村集体占地租赁收入20000元存放账外;2015年在该村安置楼房分配过程中,因分配不公平造成部分村民多分楼房。齐河县纪委给予韩传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临邑县林子镇李道士村党支部书记张广升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5年1月,张广升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将李道士村集体的一处废弃小学

6、,以2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本村村民陈某某。临邑县林子镇党委给予张广升党内警告处分。平原县王凤楼镇南任村党支部原书记、党小组原组长卢—3—庆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卢庆杰任南任村党支部书记以及南任村党小组组长期间,2002年至2012年,违规存放账外资金80476.4元,账外支出60587.9元,造成不良影响。平原县王凤楼镇党委给予卢庆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账外资金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武城县鲁权屯镇北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文才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田文才在任郑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7年重复列支郑庄村挖沟

7、和挖鱼塘工程款7390元,用于村内超支招待费支出;2009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修路、修桥等名义虚列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16700元。武城县纪委给予田文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夏津县苏留庄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田永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田永木通过瞒报村集体承包费收入和虚报开支单据等手段,存放账外资金25134元,用于开支村级招待费和租车费;2013年通过虚报项目占地亩数,骗取占地补偿款12816元,用于村内开支11666元,余款1150元未入账。夏津县纪委给

8、予田永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庆云县严务乡黄邱社区党总支原书记、蒋黄邱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炳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蒋炳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05年,以浇树、修—4—路等名义支取5600元据为己有;非法侵占集体卖土款、承包款等收入6462.1元;2011年挪用村集体承包费8650元,借给村民蒋某某使用,一直未归还;违规设置账外资金54306元,账外支出42693.9元。庆云县纪委给予蒋炳生留党察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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