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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5
《2020年下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自我检测试卷A卷 附解析(精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省(市区)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线…………………内……..………………不…………………….准…………………答….…………题…2020年下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
2、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能够,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能够,因首饰店主观上存有欺诈故意C、能够,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能够,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3、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3、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
4、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5、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
5、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6、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第19页共19页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6、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8、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
7、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9、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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