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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附录C锚杆试验 所属分类:数据/知识/短文->建筑设计->规范条文 资料来源:《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编制日期:2002-8-1 点击:3250C.1 一般规定C.1.1 锚杆试验适用于岩土层中锚杆试验。软土层中锚杆试验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C.1.2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和计量仪表(压力表、传感器和位移计等)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C.1.3 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可进行锚杆试验。C.1.4 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C.1
2、.5 锚杆试验记录表格可参照表C.1.5 制定。表C.1.5 锚杆试验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C.2 基本试验C.2.1 锚杆基本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C.2.2 基本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 倍。C.2.3 基本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进行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固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
3、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0.4~0.6 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2 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3 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3 根。C.2.4 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2 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应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 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3 加、卸荷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C.2.4 确定。表C.2.4 锚杆
4、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C.2.5 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1 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2 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3 上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 倍。C.2.6 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一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C.2.7 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C.2.8 锚
5、杆极限承载力基本值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C.2.5 规定的破坏标准时,锚杆极限承载力取最大荷载值为基本值。C.2.9 当锚杆试验数量为3 根,各根极限承载力值的最大差值小于30%时,取最小值作为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若最大差值超过30%,应增加试验数量,按95%的保证概率计算锚杆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锚固体与地层间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除以2.2~2.7(对硬质岩取大值,对软岩、极软岩和土取小值;当试验的锚固长度与设计长度相同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为粘结强度特征值。C.2.10 基本试验的钻孔,应钻取芯样进行岩石力学性能试验。C.3 验收试验C.3.
6、1 锚杆验收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C.3.2 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类岩石内时取总数的3%),且均不得少于5 根。C.3.3 验收试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C.3.4 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1.1ξ2Asfy;对临时性锚杆为0.95ξ2Asfy。C.3.5 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 倍并测出锚头位移。加载时的测读时间可按表C.2.4 确定。C.3.6 锚杆试验
7、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C.3.7 满足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1 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 符合C.2.7 条规定。C.3.8 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C.3.9 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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