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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技术资料表》技术资料表》填写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9/12/2010版本)《《技術資料表《技術資料表》》填寫指引》填寫指引1技術資料表須同時由負責編製計劃的技術員及申請人簽署;2版本欄應以阿拉伯數字填寫;3電子檔名稱:由表格根據案卷編號資料及版本自行產生。4倘若計劃屬分期發展,除遞交分期技術資料表外,還須另外遞交包括全期內容的技術資料表;5倘若計劃須提供淨地積比率ILUS及淨覆蓋率ILOS時,應在工程計劃說明備忘錄(MDJ)中列明,而無須標示於技術資料表內;6第18點至第26點所填寫之數據須與遞交之各樓層面積計算表及獨立單位說明書內的相關數據相吻合。7為核實土地批給合同中有關各用途面積,應在第26點備註欄中具體說明樓宇中倘有的避火層面積,
2、會所及有蓋綠化面積等,以及就第18點至第20點之面積數據作補充及解釋。8倘若屬擴建工程,須於第20點填寫擴建後之樓宇建築面積,並於第26點備註欄中填寫屬擴建部分之面積。9填寫技術資料表各項內容須注意下列各點:第2點-身份:按工程所有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而填寫,須與申請表格相吻合。業權人-私家地土地承批人-租賃地、租借地、無償批給或臨時佔用受權人-須附上相應之授權書第7點-工程地點:按申請表格相應內容填寫,並與地籍圖或物業登記局資料相符。第8點-土地之法定情況:根據業權證明文件的相關內容填寫,倘若土地的組成出現不同情況時可填寫多項。1/3第11點-樓宇之特徵:如計劃多於一座而有關高度不一致時,各座
3、的特徵應分別填寫。第11點(b)項-樓宇高度:即第11點(d)項與第11點(c)項之差值。第11點(c)項-門檻標高:根據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第2.1點,填寫樓宇的最低點或最低入口標高。最低入口標高以高於行人道面標高0.15m為限,並應以海拔高度(mN.M.M.)表示。第11點(d)項-屋頂樓面標高:按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第2.1.2點中有關樓宇的最高點的定義填寫,並應以海拔高度(mN.M.M.)表示。第11點(e)項-地面層及以上計算樓層數目時,須包括閣樓層、架空層及避火層,不包層數:括閣仔層、結構轉換層、夾層及天面層。第12點-土地總面積:應根據地籍
4、圖資料填寫,當中不包括街道準線圖所列明被歸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產土地之面積,但包括屬公共地役權範圍及按街道準線圖向特區政府申請批出土地之面積。第13點-座地面積:地面層周界的總垂直投影面積,不包括天井面積或屬公共地役權之柱廊面積。第14點-覆蓋面積:指地界範圍內、樓宇周界的總垂直投影面積,不包括垂直佔用面積。第15點-比率:地積比率IUS=總建築面積(第23點)/土地總面積(第12點)(但在計算地積比率時,上述之總建築面積須扣減屬地庫停車場之建築面積)土地覆蓋率IOS=覆蓋面積(第13點)/土地總面積(第12點)第16點-用途分類:根據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中第4.2點的規定作
5、分類。第17點-用途(酒店):須填寫酒店場所之級別;2/3第19點-共有面積:地庫停車場專用之樓梯面積應歸入停車場共有面積;地面以上停車場中,可通往及主要供住宅或寫字樓部分使用之樓梯及電梯大堂面積應歸入住宅或寫字樓的共有面積;而可通往住宅或寫字樓部分,但主要供停車場使用之樓梯及電梯大堂面積應歸入停車場的共有面積;水錶房、水箱、電錶房、變電房等共用設施可根據各用途之實用面積按比例攤分;住宅樓宇之避火層面積及架空層有蓋部分之投影面積應歸入住宅共有面積;倘若車道為不同性質之停車場共用時,可按照實用面積比例攤分;第21點-實用比率:分別填寫各種用途之實用比率,即實用比率=實用面積(第18點)/建築面積
6、(第20點)x100%第23點(d)項-單位之總數目:計算單位之總數目時,須包括作分層獨立登記之所有汽車停車位及電單車停車位的數目。第25點-車位數目:須按停車位之類型而填寫各種車位數目。第28點-專業類別:因應技術員之專業而填寫建築師或工程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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