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3177662
大小:57.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4-02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之关系探讨与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之关系物权与债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对于自然界生活资料的先占,使萌发了物权的意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就有了剩余产品,产品交换应运而生。有了产品交换,相对人之间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债权的产生。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的形成,都经历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屮,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行为也就不可能发生债权。而人们设立债权的FI的,乂在于实现商品的交换,取得对自己所需要的财产的物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物权和债权的内涵不断充
2、盈、丰富,两者么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半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不是绝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互转化。一个企业从其原始资本积累到组建乃至生产经营过程,都必然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而合同关系是债的发生的重要原因么一,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雇佣合同等等。没有这些合同的发生,企业就没有物的来源和物的流转,也就没有企业法人实质意义上的物权的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一个企业法人的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
3、权,是在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债权与物权,物权与债权的交织状态下和磨合屮逐渐形成的。本文对物权和债权从起源到发展的简述,是对这两个概念从抽象的层面来解析其关系的。变换一下视角,我们还可以对这种物权和债权Z关系,归纳岀以下几个特点:1、互动性。物权人通过对物之用益物权的转让,可与他人形成租赁合同之债,承包合同Z债。债务人承担支付租赁费、承包费Z义务,而取得物Z占有权能、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物权人通过对所有物之交换价值的转移,可与他人设立担保物权;通过物Z担保,物Z所有人与担保物权人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物权人对物
4、之所有权转让,可与他人产生买卖合同之债,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设立各种合同,从而取得原属他人所有的物权或其他财产权。由此可见,物权的转移可形成债权;债权的产生也可以引起物权的转移。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具有互动性的特点。2、互补性。在半事人出于经济Fl的而形成的物权与债权的互动过程屮,物权的标的和债权的标的通常为对价,或者约定为对价。但在合同实际履行屮,也常有出卖人,因存货不足,而难以按约定足额供货,或买受人因资金不足,无法依约定数额提货付款的情形。在现实生活屮,有种最为简便的处理方法: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负有供货义务的出卖人,退
5、回缺货部分的货款;买受人退回资金缺口等值的货物。当然这种方法貝是对合同履行屮的一种补救措施,成功与否还取决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态度。这种补救方法,在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屮也常采用,它之所以有存在的空间,就在于物权和债权存在互补性。3、价值的或然性。物权和债权互动屮的对价,反映了商詁交换的一般规律,也是民商事活动的游戏规则。然而,物权和债权的标的Z价值,是无法直接进行比价的。首先,物权之标的价值,只反映其常规的交换价值,也是一定吋空范围内的价值。其次,债权的标的是以货币形态来反映价值的,货币Z价值也同样受吋空的制约。再次,物权之标的与债权之标的
6、,内容不同、品质不同、功用不同,两者本身没有直接的可比性。例如,笔者几年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河北某地一农民的一头公猪,经商业炒作拍卖,最后被外地一养殖大户以75万元的天价竞买成功。这虽然是商品交换屮的特例,但可以反映出物权和债权标的之价值,不仅受时空客观因素的制约,还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具有或然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