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练习题(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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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主观考题回顾近三年考题分析简答综合20091、外资企业法2、合同法(租赁合同)3、合同法(买卖合同)公司法,证券法20101、合伙企业法2、合同法(借款合同)3、增值税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20111、中外合资法2、合同法(行纪合同)3、公司法(三会)所得税法一、2009年考题【考题•简答题】(2009年)外国投资者甲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

2、。要求: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2)甲的

3、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甲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则甲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75万美元。本题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70÷500=14%

4、,未达到15%,不符合规定。【提示】本题应该基于甲申请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因此应该以其自行拟定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为基础来分析,而不是以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600万元为基础。【考题•简答题】(2009年)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

5、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企业取

6、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

7、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考题•简答题】(2009年)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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