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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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文件厦大研〔2013〕23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厦门大学2013年8月24日厦门大学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印发-1-第一章总则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创新研究、综合素质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第一条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且无违法违纪行为。2.科研成果

2、突出,创新能力强。3.原则上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可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毕业之后一年内如有突出科研成果者仍可申报。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再申报此项奖励。(二)具体评定条件(满足1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者理工类在JCR2区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以上成果要求为评奖前一自然年度正式发表、以厦门大学为-2-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排名(导师为第一作者不算在内

3、)。第二条主要评审程序如下:(一)由研究生院发布评奖通知和分配名额。(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不申请者不予评选。(三)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者的基本资格和科研成果,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以后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院(研究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研究生院对学院(研究院)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四)研究生院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院务会进行评审,如有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由研究生院院务会集

4、体讨论推荐为“科研成果特别奖”,报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全校发文奖励并颁奖。第三章学术活动竞赛类奖励第三条奖励原则及奖励设置(一)奖励原则在校注册研究生凡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活动竞赛并获等级奖者予以奖励。国家级以上学术活动竞赛需经各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二)奖励设置团体奖:5000元;个人奖:2000元-3-团体奖需要研究生参赛人数占所有参赛人数一半及以上。第四条奖励程序(一)研究生院发布评奖通知和分配名额;(二)各学院(研究院)对前一自然年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竞赛及获

5、奖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奖励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三)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获奖证书等材料;(四)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复核,院务会进行评审,如有重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者,由研究生院院务会集体讨论推荐为特别奖,报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全校发文奖励并颁奖。第四章其它第五条研究生在其它方面获得的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特殊荣誉可以经过各学院(研究院)认定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荣誉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六条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6、,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二)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三)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第八条核心刊物目录及JCR刊物目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2009)厦大研字16号)同时废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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