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助产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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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助产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一、事项名称从事助产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二、申请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三、办理材料1、填写《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审批书》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3、提交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提交相应科室房屋布局设置平面图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

2、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五、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卫计局窗口联系电话:86319260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工作时限14个工作日)七、办理流程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流程图批准受理部门:甘井子区卫计局由业务主管副联系电话:86319210局长、局长签署补正材料不齐,当场或5审核意见,做出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许可决

3、定。申请人对行政审查机关实施行政1.审查申请材料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许可,享有陈述申请人向行形式要件审2.组织专家进行权、申辩权,有卫计局提查权依法申请行出申请并受理现场审核(14个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政复议或者提材料书面凭证工作日)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3.签署审查意见。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不予受理到损害的,有权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不批准依法要求赔偿。决定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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