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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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12月12日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管理…………………(6)第三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5)第四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30)第五章基因工程生物安全管理……………………(45)第六章化学品安全管理……………………………(52)第七章血液及代替品生物安全管理………………(70)第八章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73

2、)第九章临床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87)第十章附则…………………………………………(97)2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1988年以来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1.设立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和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3.各学院、医院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其它二级机构,设立实验

3、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实验室管理负责制。4.各二级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对该单位生物安全负有完全责任。5.实验室主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专业教学实验室主管副院长及课题负责人、实验教学带教老师为所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丢失或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对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督促本实验工作人员参加并完成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对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

4、的正常运转。第3条实验室设置根据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类管理规定,将实验室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实验室的设置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4条适用范围结合我校教学、临床及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主要以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中Ⅰ级(BSL-1实验室)、Ⅱ级(BSL-2)和Ⅲ级(BSL-3)的条款对我校的实验室建设、改造、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及监督.各实验室必须按其对应的生物安全分级,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第5条生物安全计划3 1.进入实验

5、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获得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2.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生物安全教育或培训。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4.实验室应该制定意外事故的应对程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进行确认、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6.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记录实验室危害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7.实验室安全

6、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实验室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记录,提供生物安全指导。8.对于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应严密控制,专人管理,并有采购、使用记录等,防丢失或遗失。9.所有废弃物应使用可靠的方法处理。10.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义务督促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1.不得擅自改建实验室或改动实验室设置。确需改建或变更设置的,要对生物安全影响进行论证评估,经相应部门批准后,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12.定期向公众进行不同形式的生物安全教育,对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第6条生物安全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7、每年于3月第4周应对全校的实验室进行1次生物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项目包括:(1)实验室生物安全执行情况。(2)事故记录及处理。(3)可燃、易燃、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情况。(4)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及记录。(5)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4 (6)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第7条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经费各学院、系、二级法人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在本(《细则》)公布后每年定期召开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题会议,研究所在单位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及改造情况,其实验室建设和改造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第8条相关实验室

8、应建立生物安全防护标准操作程序(SOP)文件。一旦因违规操作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病、化学品及辐射毒害、基因泄漏或导致生物遗传毒性、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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