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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1
《江苏省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促进患者康复,保护患者权益,根据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就加强我省医院探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探视者到医院探视患者,应该按照规定时间探视,探视危重患者可凭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2、对每位住院患者每周允许被探视3~4次,时间为每天的15:00~21:00时,每次探视不超过1小时。无特殊情况,医院上午一律不得安排探视。医院其他非工作时间的探视安排由医院自行决定。 3、探视者要先到规定地点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同时限2人探视(算一次探视)。 4、对
2、传染病住院患者一般不允许探视。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5、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6、探视者探视时间已到1小时或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区探视,由责任护士劝离。对不听劝阻的,予以计时并抵扣规定的探视时间。 7、二级以上医院在住院部入口、住院大楼门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有条件的医院在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 8、严格实行探视者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与被探视者关系。 9、探视者应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10、探视者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3、等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品进入医院探视患者。 11、患者病情不允许接见探视者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发展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12、代表单位来医院探望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13、探视人员不得在病房、病区大声喧哗,不得大声谈论被探视患者病情,不得过问其他患者的病情、诊治等情况,不串访非探视对象的病房。 14、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医院对陪护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15、各地、各医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医院探视制度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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