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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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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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不足王军摘要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当下中国,人们将这一理想的达成首先寄托于司法独立的实现。但在法治理念不强、法治环境脆弱的今天,司法独立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的外在不足和内在矛盾,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正视和思量。关键词司法独立外在不足内在矛盾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4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原旨。法官作为司法者,是崇涉由此可见,司

2、法独立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司法原则之一。高而神圣的职业,它不仅要求任职耆有优良的法律修养和丰富的所谓司法独立,即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只服从法律,法律经验,而且要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成熟的人生经验,即法官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涉。司法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是一个“精英化”的职业,只有最优秀的法律人才才可能被任命为一道防线,一直被人们寄予厚望。而为了实现司法这一价值追法官。只有这样才能从“入口”保证司法的独立和权威。因此,在求,司法独立即被认为是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今天的中国,由美国通向法官的道路是漫长而艰难的,所有的法官一律从律师中于法治理念不强、法治环境脆弱,司法独立

3、并非完美无暇,本文即中选拨,而且只有那些非常优秀,并获得社会广泛尊崇的律师才试从内、外两方面来剖析当下中国司法独立的不足和缺陷,有当选的可能。所以很少有人能在四十岁之前被任命为法官。一、司法独立的外在不足这就使得法官这一职业具有崇高的威望和无尚的尊荣。(一)行政干预但是从中国的法官任职要求来看,远未达到“精英化”的标行政干预司法独立主要体现在内、外两方面。从内部来看,准,实际上很“大众化”。虽然中国从2002年实行统一的司法考法院将每一个法官都纳入一种行政等级化的体系之内,设置了院试,但对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社会声望等均无要求,法官多数从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科长、副科长

4、等不同位阶的职位。而中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学生中产生,在素质、声望、影响方面远未达国这种职位的划分,并不像西方国家只是一种纯粹的工作性质的到胜任法官的要求,不仅影响司法权威,甚至不能保证司法判断划分,而是具有等级区别的划分,低位阶要接受高位阶的领导,并的准确性。引入行政体系内部所使用的等级模式,如:省高院的院长属于副(二)司法独立性与司法能动性省级官员,副院长属于厅局级官员,庭长属于处级官员,副庭长属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是不承认法官具有造法功能于副处级官员,这种行政等级化的内部管理机制使法官在审判过的。司法独立即意味着法官要恪守现行法律规则,不得超越现行程中难免会受到上

5、级法官的干涉,而不能做到独立审判。从外部法律规则刨造出适用于个案的新规则。但是法律也有自身的缺来看,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人陷,如出现法无明文规定、法律规则互相冲突、法律规则不明确等大选举产生,审判委员会由人大常委会任免。这样就使司法严重情形,在此情况下,法官就处于两难境地,是被动地等候新法律的地方化,法院变成了地方的法院,地方对法院的干预也就有恃无出台或领导的批示,还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对法律作出恐。同时,司法机关要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负责,党委(政法委)能动的解释,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在事实上也存在对司法权的隐性干预。(三)司法理性和司法良

6、知(二)外在诱惑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在判案时,要保持理性,严格服从法律,不如果说行政力量是对司法独立的硬性干预,那么金钱、美色得带有任何个人的情感。但正如博登海默指出,“如果一个人只等外在诱惑就是对司法独立的软性腐蚀。历数历史上发生的司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方法和精神、实在法的专门规法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无数的法官因沉沦于金钱、美色之中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一流的法律工作者。”因此,理想的司法而不能自拔,这些好处的获得则是以出卖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不仅要有理性分析,更要有司法良知。所谓司法良知,是指法官神圣的权力为代价。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个人作为司法

7、判断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即法官基于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腐败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法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与理解,基于对自己所经历的法律民法院腐败窝案,牵涉十多名法官,其中包括前后三任院长:湖北生活的体验和反思,而产生的对社会成员之社会行为的善与恶,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牵涉l3名法官,其中包括前后正确与错误进行判断并采取相应行为的意识与能力。在适用法两任院长,等等,还有基层法院的腐败案件更是多不胜数。从这律时如何适用法律规则到具体个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司法良知些案件来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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