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

ID:53005147

大小:1006.10 KB

页数:78页

时间:2020-04-10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_第1页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_第2页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_第3页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_第4页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安全卫生教育训.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自六十四年六月十二日發布施行,並分別於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九十年一月三日、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共八次修正及一次增訂,為增進勞工之相關安全衛生知能,加強職業災害預防,爰重新檢討現行學術科訓練及測驗機制、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報備程序、回訓時數等,同時配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修正,增訂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另為落實訓練單位之有效管理及提升教育訓練教材之實用性

2、,強化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機制、分級管理及教育訓練教材編輯等。經廣徵意見後,就本規則作通盤檢討修正,期於完成法定程序後,付諸實施,有助於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落實,茲分述修正重點如下:一、強化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一)配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修正,增訂風險管理、變更、採購、承攬、緊急應變等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等,期與國際接軌。(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二)為擴展職場健康促進及勞工健康之概念,將健康促進(含菸害防治、AIDS防治等)之課程納入勞工安全管理師(二小時)、勞工衛生管理師(三小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小時)課程中,期促進勞工健康。(修正條文第五

3、條)二、營造業安全管理專業化(一)配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修正,明定雇主使勞工擔任甲種、乙種或丙種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修正條文第四條)(二)規定於本規則修正發布前,已取得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且具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驗者,得免再接受營造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教育訓練,以符實際需求。(修正條文第1四條)三、提昇在職教育訓練品質(一)增列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須接受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二)放寬勞工安全衛生

4、在職教育訓練之期限,修正本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每二年至少六小時;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每三年至少六小時;第六款至第十二款人員,每三年至少三小時。(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三)增訂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綱要辦理。(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四、放寬急救人員等教育訓練單位之申請資格(一)修正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地區醫院」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二)為避免辦理急救人員教育訓練之訓練單位合辦對象僅設限於「教學醫院」,修正新制評鑑合格醫院、地區醫院亦可辦理急救人員教育訓練。(

5、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五、結合技能檢定制度,實施訓練與考試分離政策(一)規定訓練單位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教育訓練職類者,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二)增訂第三條至第十五條之教育訓練職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其一部或全部,公告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訓練單位對於接受前項職類教育訓練期滿者,應於結訓後三十日內,發給訓練期滿證明。(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六、完備訓練單位報備程序(一)為簡化教育訓練變動報備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爰將「開訓前三日」修正為「開訓前一日」,俾齊一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查核標準。

6、(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二)增訂勞工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以外之訓練單位,辦理第十七2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在職教育訓練者,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俾利後續管理查核。(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七、教材審查、證書核發管理(一)訓練單位對第三條至第十五條之教育訓練教材之編製,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綱要編輯,於編輯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連同教材及教材大綱,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託學術機構、相關團體辦理審查。(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二)為加強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核發之查核與管理,增訂對於訓練單位未依規定將受訓學員結業證書核發清冊傳送至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7、訓練資訊管理系統者,處以罰鍰處分,並通知限期改正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八、教育訓練單位評鑑為有效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對教育訓練單位之教材編製、實習機具與設備、講師等得實施評鑑,評鑑結果可作為訓練單位分級管理之依據。(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自發布後一年施行。(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3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章名未修正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第一條本

8、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本條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